谢新江维护著作权案一审有果
备受广大摄影人和媒体关注的河南信阳摄影家谢新江维护其摄影作品《汤泉晨韵》、《春到黄柏山》著作权一案,信阳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7日做出一审判决,要求二被告郑州何视品牌设计有限公司和河南(商城)茗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向原告谢新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万元,并赔偿原告因维权而支出的公证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等合理开支18970元。
二被告郑州何视品牌设计有限公司和河南(商城)茗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于2012年1月30日提出上诉。原告谢新江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偏低,且二被告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实施,做了证据保全,并于2月16日也向信阳中院正式递交了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