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中午11点40分去花园路国贸中心办事,把车停地下室停车场,12点30分左右办完,提车出去时发现找不到小票了,新田物业的工作人员要求交27元的停车费,说是公司规定,丢失小票的收27元的,我这才注意到出口的亭子上贴了个告示,对丢失小票的收取3---10天的停车费,明显属霸王条款,我认为不合法,要求领导解决,后来来一男主管,谁知道素质、水平更差,声称是公司规定,不交就锁车,我说小票丢失我有责任,但是可以查监控,停多久就收多少钱,他说,恁多车,都给你查监控?这逻辑真让人可笑!就这素质,真丢新田置业田老板的人!打12315,电话接通说非工作时间,请留言或发信息,等不及。后给媒体打电话,旁边有一老年人打圆场,说给5块钱算了,因有急事,给了5块钱,走了,以后朋友们去国贸小心了!小票丢失了遇到强收费,就给媒体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