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燃放孔明灯,将面临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为加强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我市将加大对制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监管力度。春节期间,曾有新闻媒体报道,驿城区板桥、确山县乐山、遂平县凤鸣谷等林区上空均有孔明灯飘飞。孔明灯明火升空,一旦落入林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是极其危险的森林火灾隐患。
为此,1月31日,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消除整改森林火灾隐患的紧急通知。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各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联合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加大对制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各重点部位加强入山检查与巡护,严防因销售燃放孔明灯、游人进山旅游、野外吸烟、上坟烧纸、小孩玩火等行为引发森林火灾。林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
此外,对在林区及其边缘吸烟、烧荒、野炊、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孔明灯、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尚未造成火灾事故的,可由森林防火行政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由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森林火灾的,责令其限期重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损失额的一至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