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院,西工区法院,枉法判决。
不顾事实,无法无天。
物业公司,不按合同服务,前期合同已经到期,没有收费许可证,私自己在小区道路及绿化带设停车位,已过民讼期,以及其它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至使物业合同不能履行。法院不顾事实,判决业主按合同交费,天理合在???????
业主交费的发票,两级法院都为是无效证据,业主提交的小区实景照片,两级法院都为是无效证据,众业主人证也被认为是无效证据。枉法判决显而易见。
判决书没有对物业公司当庭承认服务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内容及对证据进行质证的记载,以回避物业公司的责任。
两次判决书也没有上网。
洛阳春都路196号美好家园小区。有空张院长来看一看。
张立勇啊,小心自己灭了自己。
司法不公,让小院的人都以为没好人了,这个你可以来了解一下。
都认为开发商(我们物业与开发商一个老板)财大气粗,政府和法院都不会公正。
业主很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