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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市卫生局被指监管不力 无证医生草菅人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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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21C小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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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21:36:35
近日,本网接到河南信阳市群众董勤的投诉,信阳市乳腺病医院医生无证行医,造成她未出生的婴儿死于非命。

20111027,在信阳市乳腺病医院里董勤的家人介绍,现年24的董勤在20111021来信阳市乳腺病医院进行分娩,经医院医生和董勤的双方协商同意,给董勤实行剖腹产手术,手术前检查董勤身体体征和腹中婴儿都是一切正常。可是在剖腹后婴儿不知何故死亡(并发现婴儿是男婴)。
给董勤手术的医生是严祥攀和刘品芝。在医院病历单上清晰的写着手术者严祥攀、刘品芝、张波护士,另外几个病历单上严祥攀、刘品芝、张波等人分别签了字。
在信阳市卫生监督执法局,一位姓范的分管副局长坚持说,这些医生都是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登记注册了后才到医院上岗的。当记者拿出给董勤手术的医生是严祥攀和刘品芝的病历单时,副局长立即通知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上网查看情况,结果可以看出严祥攀和刘品芝2位手术医生都是没有注册而在信阳市乳腺病医院没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也就是说信阳市乳腺病医院违法违规使用没有注册的医疗人员。
就发生这件医疗意外事件,记者询问这位范副局长想了解详细情况,这位副局长说:我们不知道,又没人投诉。发生这样的事情怨病人自己,谁让他们不先看看医生有没有资格进行破腹产。再说,我们信阳市成立的有调节委员会专门调节医疗事故赔偿的。
记者又问道,出现这样的事情你们作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该怎么处理,这位副局长说,让他们自己协商赔点钱就算了。最后这位副局长才敷衍了事的说明天就对这两位无证医生进行查处。
信阳市乳腺病医院是经信阳市卫生局批准的一家非赢利性医疗机构,是一家以治疗乳腺病为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肿瘤科、中西医结合科为辅的大专科,小综合性医院.

1029董勤的家人给记者打来电话介绍道,信阳市乳腺病医院给她们家赔偿了3万元人民币,可是钱是赔了,未出生婴儿的生命是无辜的,给我们全家人造成的创伤是永远无法抹掉的,又是谁剥夺了孩子的生命。希望媒体给予关注,保证其它无辜的生命不要再次被这样的一个不对医疗行为负责的医院给剥夺去。

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这个医院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一个刚出生的婴儿也被无证医生剥夺了生命,最后包赔了对方8万元人民币了事。卫生监督执法局和这医院的关系很好,不会真正去严格按照卫生医疗条例来管理医院的不法行为,像这样的民营医院信阳市还有好多家呢,也是经常出现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可是有谁来管管这些非法行医者呢。
截止发稿时,信阳市卫生监督执法局也没对信阳市乳腺病医院和无证医生做出任何处理,为了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得到保障。(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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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11-22 10:43:21
纪念我的父亲:天朝和谐年间即公元20101124日,吾父徐友恒,生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乡河口村河口组,一个老实巴结的农民,从来没有和任何人发生过矛盾,因肢体无力,不幸撞着当地的庸医黄娟,是个没有医师资质而胆大包天的人,仗着哥哥是院长、披着村医的帽子,胡乱用药,治死人不知道用了什么药、又不赔钱的医霸。已经一年过去,从开始当着那么多人的面说有错,到后来理直气壮说没错,不了了之,当地村民应该没有不知道的。我找过当地卫生局、监督局、派出所、司法所,没有人去问她的资质,没有人去查他的用药,没有人去核对法律。我不能怪我们神奇的法律,虽然她保护不了受害者;我不敢怨我们的官老爷,因为他说是我们的公仆;要怪只怪您的后人,她虽然尽心了,但不能给您洗冤,谁让她不是官员。如果您泉下有知的话,保佑关心您的人的后人当官,或许能让类似的人减少冤死,父亲安息!女儿敬上 2011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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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软座  发表于: 2011-11-27 11: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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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躺椅  发表于: 2011-11-27 12:08:28

河南女子卖身为父讨还公道引起社会关注
  
  在黑诊所遍地蔓延和医疗事故频发的今天,一条条鲜活的生命的离去往往带给我们深深的惋惜,但是比离开的人更让我们的同情的是他们的家属——这些活着的人——的悲痛和讨还公道的无助。
  
  近日,某大型论坛一篇名为《谁帮我爸洗怨 我愿做谁的女人》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全文摘录如下:
  
  我来自豫南农村,即有鱼米之乡的信阳,现年26岁,身高1.60Cm,体重45KG,初中毕业后到南京打工,自知长相一般,至今孤身一人,守身如玉。有三个姐姐,皆已出嫁。家庭一直靠父亲维持,但一月前父亲含冤而别,留下我和母亲相依为命,不知所去!
  
  我家住在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乡河口村,父亲徐友恒,年仅59岁,2010年11月24日上午十点出现右下肢无力,家中只有父亲和母亲,母亲去找村医黄娟来家中看看。黄娟来家后只给父亲测过血压,说200和100,没有体格检查即盲目用药,有些输液的药瓶丢在家中,下午3点左右输完液离开,3点半父亲头痛剧烈,小便失禁,母亲见父亲症状加重,便将村医丢下的药瓶收起后,遂找车送到154医院,头颅CT为大量脑出血,在重症监护室抢救4天,出现呼吸衰竭,眼看救治无望于11月28日出院,出院仅两天,父亲就离开了人世。
  
  小女不孝,于11月30日回来,没能和父亲说上一句话,只看到奄奄一息的父亲和村医用过的药瓶,是几只复方丹参和血塞通注射液,凭常识,这是治疗脑梗塞的药物,我爸可是脑出血呀,我把情况告诉了叔叔,我让四叔徐友国一起去找黄娟问问情况,黄娟支支吾吾,没有处方和任何记录。当我们把药瓶拿出来时,村医黄娟随和我们一起回来看看頻死的父亲,当着叔叔的面承认用药错误,请求谅解,回去商议。当晚父亲离开了人世。
  
  按农村风俗,第二天起寺,即12月2日中午,仍没见村医黄娟有任何说法,于是我又和四叔徐友国去村卫生室,黄娟的母亲张建华来我家商议如何处理,张建华和我家亲戚商议未达成共识,张建华说回去找钱,晚上来再议,很晚了,仍不见村医来,我再次到村卫生室,张建华一改常态,说问过卫生部门,血塞通也打不死人,咱们走法律程序。我回去把村医的意见告诉亲戚,很多亲戚建议把父亲的尸体抬到村卫生室或乡政府,但姐夫都没回来,我家全是女的,都胆小怕事,且母亲又是很重视农村风俗的人,再说我们很相信政府和国家的法律,既然事实存在,走法律也可,我于是当晚向董家河派出所报了案,让他们做个记录,好有个法律依据,父亲按农村风俗土葬。
  
  父亲土葬后,有亲戚几次找黄娟调解,黄娟拒绝调解,坚持走法律程序。并狂言走法律程序走到哪,接到那。后来我幼稚的认为都是乡间邻里,想大事化小,息事宁人,自己去村卫生室想把事情化解,黄娟竟说当时为什么不做尸体鉴定,自己没有责任,然后就骂人,完全不是一个医生,是个十足的女医霸、女流氓。
  
  我咨询过医生,医生说徐友恒起病是个急性脑血管病,可以是一过性、缺血性、出血性的,因村医没有基本的体格检查,病因的几率大小都不好说,村医当时是按缺血性脑血管病治疗的,但没排除出血性就盲目用药,且血压控制程度不知。因没有任何记录,其他情况不详,但明显违背医疗常规,其失误能加重病情的恶化。
  
  我拿着药瓶和CT片子到过卫生局,卫生局领导很冷漠,说要医疗事故鉴定,或直接起诉到法院。
  
  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说没任何记录无法鉴定,已有《侵权责任法》,其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律师认为村医没及时转诊,严重违反医疗常规,误诊误治,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侵权责任。
  
  我到卫生监督局举报过,说黄娟经营两家诊所,诊所没有护士,疯狂输液,已到过我家输液,其母张建华是以前的家庭接生员,亦一直在行医。领导说下去调查,如石沉大海。
  
  我去过法院,法官说看不出黄娟的错误,不立案,我把药瓶、药物说明书、卫生法规、侵权责任法指给他看,他说没鉴定,不立案。我说鉴定不是法院委托的吗,他让我再去找卫生局,或找司法所调解。
  
  没办法,我找到董家河司法所,司法所接过我的材料,并到派出所调取我母亲和村医的口供,司法所说找过黄娟几次,黄娟说不同意调解,自己没错。司法所说派出所的口供中黄娟没有提用血塞通注射液。我恍然大悟,村医越来越嚣张,她在篡改用药、隐匿证据。司法所建议我起诉,让法院委托做医疗过错鉴定。
  
  折腾了一个多月,一无所获,自己就像个皮球,来回踢。这就是中国特色吧,法律太重了,她是有钱有势的人拿来维权的工具,我们穷人是拿不动,用不起的。我明白了,为什么那么多医闹,正后悔当初没去闹政府,这可能是我们穷人唯一的维权方法吧?!
  首先导演了这场悲剧的是罪魁祸首黄娟,我们且不说她是否具有行医执业证书,是否具有行医资格,单单这场医疗事故中她的表现,已经彻彻底底地说明她并不是个合格的医生。她在整个医疗过程中的所作所为都明显地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这件医疗事故中,患者起病是急性脑血管病,而急性脑血管病病症分为一过性、缺血性和出血性三种类型,黄娟没在有对其进行严密认真的检查鉴别、无法判断患者的急性血管病的所属类型的情况下,就按缺血性脑血管病进行治疗,盲目地用治疗脑梗塞的药物用
  
  来治疗脑血管病,加上无法控制血压。最终导致了患者的死亡。这明显地说明她并不具有作为一名医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没有尽到诊疗的义务。
  
  而在诊疗过程中黄娟也没有做任何的诊疗记录,事后更恶意向警方隐匿篡改用药,销毁证据,这也明显地违反了《侵权责任法》。
  
  其次,我们可以看到相关部门对这件事情处理的情况,虽然当事人报了案,但是当时有关部门并没有对死者做医疗事故鉴定。由此卫生局、法院及司法局相互踢起了皮球,使案件迟迟没有进展。
  
   在此,我们希望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够早日解决此事,使逝者在九泉之下得以安息,也还无奈的家属一个公道。
离线SB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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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11-27 12:21:51
离线观庙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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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11-28 10:34:03
  
离线SB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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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12-01 10:33:51
  
离线txt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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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12-03 18:52:09
回 6楼(SB2011) 的帖子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白衣天使变成了刽子手 和谐社会不和谐 谁能为受害者撑起一片青天
离线SB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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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12-05 14:30:31
离线txt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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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12-06 15:17:46
呼吁各主管部门一起来关注 严惩草管人命的庸医 确保人民生命得到保障
离线上官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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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12-06 20:25:26
每天都有医院医死人的事,作为一名医生如果有一点医德的话,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
离线txt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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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12-07 22:09:27
无证庸医草菅无故幼儿生命 卫生部门袖手旁观 死的不是他们的亲人 这医院忒牛啦 是卫生局长家开的吧 政府不知不管吗
离线txt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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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1-12-13 23:51:34
鄙视那群身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贪官 鄙视那群无证草菅人命的狠心庸医 是你们害死了他们无辜的生命 你们的良心何在
离线txt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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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1-12-13 23:51:56
鄙视那群身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贪官 鄙视那群无证草菅人命的狠心庸医 是你们害死了他们无辜的生命 你们的良心何在
离线SB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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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1-12-16 16:21:31

无证庸医草菅无故幼儿生命 卫生部门袖手旁观 死的不是他们的亲人 这医院忒牛啦 是卫生局长家开的吧 政府不知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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