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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产业聚集区:强拆民房百姓日夜惊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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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8:37:55
近日,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安县产业集聚区辛庄村发生非法强拆民房事件,有的竟然“偷拆”,此事在当地民怨极大,群众敢怒不敢言。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驱车前往新安县了解情况。
109上午十一时许,记者一行赶到产业集聚区辛庄村。村民看到记者前来,好多人将我们团团围住。说的说,哭的哭。据了解:辛庄村原属铁门镇,后从事产业集聚区。从2005年开始,随着产业集聚区的大规模建设,村民赖以生存的400多亩土地耕地被圈占。“在没有召开群众大会、没有征求群众意见、没有征地协议的情况下,我们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已经被污染严重的“海绵肽厂”强行霸占”,一村民愤怒地说。村民的健康问题令人忧!环境污染一步步吞噬着农村,而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农民在应对时却显得无力而被动。
其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到:新安县产业集聚区副书记李宁对村民说的一句话:“白天摆治不了你,晚上来收拾你”。当地的一些村民对此事十分不满,但又显得很无奈。
更为严重的是,强拆已经造成了好几个人受伤。其中一个名叫郭陆明的村民已经当场晕倒多次,躺在医院输液了好多天。他还说到:“为了保护俺家的房屋不被扒掉,我好几个整夜都不敢合眼”。
据了解:928下午2左右,在村干部孙洪涛、张宾子等人的带领下,一辆大型330钩机驶进该村庄。约晚上1850分,该村郭大川的房屋已悄悄被偷拆,残留下碎砖块和一些散乱的水泥大梁。郭大川还告诉记者,被强制拆除的这处120多平方的宅子是为老三儿子结婚准备的,基本上已经竣工,可怜现在已经被毁于一旦。郭还讲到:自己邻居家的墙上也被钩机捅破了一个洞,当时,房屋里面有不满来两岁的孩子在睡觉,当孩子的母亲谢占玲抱着孩子出来阻拦时,前来执行强拆的工作人员将其胳膊扭伤,母亲气得仰天大哭,家人万般无奈,只好把她送到了县医院进行一姓张的村民告诉记者:村子里面有在电力集团上班的,集聚区的某些领导就扬言:如果哪家不同意拆迁,就不让其上班。还有一些是在职老师,如果家人不同意拆迁,照样不让上班。拆迁是为了加速城市化进程,是为民谋福利,而不是肆意践踏百姓的利益。
村民无奈的告诉记者:我们不是不同意拆迁,我们只是想要属于我们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就这点权利难道也要被剥夺么?政府政策是先安置后拆迁,为什么到了我们这里却是背道而驰?不但不给安置,竟然还“偷拆”。
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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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10-13 19:19:50
和谐社会竟然存在“偷拆”?
政府就是这样履行“三个代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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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软座  发表于: 2011-10-13 21:35:31
强顶!!!!!关注!!!
离线艺比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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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躺椅  发表于: 2011-10-13 21:51:07
坚决不能强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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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10-14 08:34:06
强拆,百姓在哭泣、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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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10-14 08:56:48
强拆谁的主意坑定不是毛书记的主意。

要不告诉毛书记这样合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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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10-14 09:10:41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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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10-14 16:04:16
答复意见:
一、辛庄村拆迁的背景
洛阳双瑞万基钛业有限公司是中船重工第725研究所与新安电力集团合资组建的国有企业,位于洛阳市新安县产业集聚区(原铁门镇)辛庄村。该项目于2006年10月动工建设;取得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6年7月26日,该公司5000t/a海绵钛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6】129号)但由于海绵钛厂排放物一旦泄露会影响邻近村民身体健康。为此,省环保厅要求该公司厂区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实施搬迁。因此,省、市、县各级部门十分重视,经洛阳市委、市政府多次进行协调,于2011年5月11日就该项目搬迁问题签订了协议(附:洛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新安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6月16日全面启动辛庄搬迁工作,抽调机关干部200余人成立了辛庄村搬迁工作指挥部,此次拆迁共涉及9个生产组,712户,2680口人。并预算了拆迁资金,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拆迁的原则及标准
为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辛庄村拆迁指挥部按照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原则,经过群众开会讨论,通过了辛庄拆迁建设安置方案,并设三个安置点供群众选择。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安县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标准的通知》【2009】69号文件精神,并按照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上限标准补偿。
三、关于情况反映中的几个问题的调查结论
(一)关于所反映的“强拆已经造成三人受伤”的问题。经调查事实情况是:所有拆迁户均与辛庄村指挥部自愿签订了补偿协议,对于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户,没有采取恫吓、威胁及其他非法手段进行强拆的现象,更没有强拆造成人员受伤的现象(附件:辛庄村支部书记的证明材料)。
(二)关于所反映的“郭陆明在拆迁现场当场晕倒多次”的问题。经调查事实情况是:郭陆明应为郭六明,男,现年48岁,住新安县产业区辛庄村十二组,本人已于2011年10月2日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将搬迁费、安置费、补偿款兑付到本人存折,不存在强制拆迁及当场晕倒的现象(附件:郭六明补偿协议书复印件及本人情况说明)。
(三)关于所反映的“没有召开群众大会、没有征地协议、没有征求群众意见、土地被强行霸占”的问题。经调查事实是:辛庄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以组为单位,经全体拆迁户讨论通过的,以新安县产业区管委会的名义与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资金兑付后,由本人在场,实施拆迁(附件:新安县产业集聚区辛庄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四)关于“所反映的抢占基本农田进行开发”的问题。经调查事实是:此次拆迁不涉及占地问题,如后期企业占用时,按法定程序征用。
(五)关于所反映的“郭大川房屋被强制拆除”的问题。经调查事实是:郭大川,男,现年59岁,住辛庄村十二组,本人房产一所,签订了房屋补偿协议,属自愿拆除(附件:郭大川补偿协议复印件及本人情况说明)。
(六)关于所反映的“谢战玲被执行强拆的工作人员将其胳膊扭伤”的问题。经调查事实是:谢战玲,女,现年48岁,所反映的问题失实(附件:本人情况说明)。
(七)关于所反映的“不顾村民的生活、住房、强制拆迁”的问题。经调查事实是:此次拆迁考虑到企业排放物一旦泄露,会严重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按照拆建结合的原则,在过渡期内给拆迁户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租房费,待新房建成后回迁居住,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一年。
经调查组核实:该网友(七一唱红歌)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同时,我们也真诚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便更好地促进我们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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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10-14 16:12:03
等候证言,看看是如何忽悠的!
离线古老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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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10-14 23:18:46
难啊
离线言者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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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10-14 23:19:36
天下奇闻:请关注假记者——南麻屯单耀

一个被党和政府弃之不用的村支部书记;
一个被党纪国法审判住过监狱的罪人;
一个差字布袋贩卖假饲料的小商贩;
一个无良无德人人唾弃的小人,摇身一变成了记者,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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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10-15 16: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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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1-10-16 07:49:07
严重违反规定,要是不强拆,百姓能告状?
离线mhl359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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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1-10-16 08:09:23
等待。。。。。。。。。。。。。。。。。。。。。。。。
在线幸福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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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1-10-16 11: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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