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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看卢氏县民政局等在处理赵萌退伍安置问题上的拙劣表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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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9-06 10:30:46
— 本帖被 静静的河流 执行加亮操作(2012-02-10) —
“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看卢氏县民政局等在处理赵萌退伍安置问题上的拙劣表演!
各位网友:你们好!我叫赵萌,2006年我投笔从戎,到辽宁通化当了一名义务兵,在中朝边境、在朝鲜核问题成为焦点、朝鲜和西方大国剧烈角力的年代,在漫天飞雪、气温零下30多度的边陲小镇、边防哨所,我持枪守卫着祖国、守卫着家乡。那时我的心是热的,我为自己年纪轻轻能为祖国做些有益的事情、能把宝贵的青春献给祖国和人民,感到无比的自豪和激动。
2008年,我退役回到了家乡,那时我的心仍是热的,我满以为,我的退伍安置问题,能得到圆满解决,我会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然而,我想错了,地方上的腐败、现实的残酷是我远远没有想到的。
先是三门峡市烟草公司分配指标不公平,把该分给卢氏公司的指标,分给了其他公司;接着卢氏县公司的腐败也来了,他们组织非法考试,叫没有考试资格的人参加考试,公然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对市、县公司严重违反《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做法,我们坚决反对,并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与此同时,我们还把情况,以书面的方式向卢氏县民政局,退伍安置办做了反映。然而,腐败照样进行,卢氏县民政局也没有对我们反映的问题做任何处理。
接着便进入了信访阶段,从卢氏县民政局到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在到三门峡市民政局,打了三级信访,我的合理的信访诉求竟然没有得到支持,非但如此,卢氏县民政局,还假借处理信访问题之机,以信访决定处理“二”的方式,非法剥夺我的安置权,把我推向了社会。
什么是“理”?“理”就是“道理、事理”,看一件事情是否有“理”,就是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政策,符合就是“有理”,不符合就是“没理”。退伍安置是党和政府对退伍军人在部队所做贡献的肯定,是党和政府对退伍军人的关怀和照顾,享受退伍安置待遇是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落实退伍安置工作,国务院在1987年出台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这是退伍安置的根本大法,之后,又出台了一系列退伍安置的相关政策。退伍安置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有法可依。对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党的现行退伍安置的相关政策,市、县烟草公司的做法明显是错的,他们不仅应该改正错误,而且,还要为他们的错误造成的后果负责,为赵萌退伍安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负责。这个问题是在信访初级阶段就应该得到合理解决的,可是就这么一个如此简单的信访问题,我们居然打了三级信访,至今仍没有的到妥善解决!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就出在卢氏县民政局等处理赵萌退伍安置事件的三级信访部门“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上!他们的拙劣表演,把本来简单的信访问题演绎成了一部复杂的章回小说!他们的做法极大地伤害了信访人的感情,极大地伤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他们在赵萌退伍安置信访问题上是“如何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的?且听我在今后的章节了,分章回向广大网民一一分解!
这里,我首先向大河网为我提供这样一个有影响力的舆论平台表示感谢;这里,我还郑重声明:我为我的言论负责,我为我的言论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一切与大河网无关;这里,我还要向关心支持我的网民表示感谢、向将来促成这件事得到公平合理解决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感谢!
我坚信有党和政府的正确和坚强领导,任何错误都能得到改变,赵萌退伍安置事件必能得到公平、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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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不误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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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9-06 16:08:21
我也是军人..我们都曾经是军人..为我们当过兵的人自豪吧.......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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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软座  发表于: 2011-09-08 05:59:08
“良言一语三冬暖......”感谢不误郑业网友对我的支持!
我现在处在生命的低潮、生活最困难的时期,越冷越珍惜这种温暖,我会珍惜这种战斗情谊的,希望更多网友给我提供更多这种支持!
感谢大河网、感谢各位网友、感谢对赵萌退伍安置事件关心、支持、关怀的领导、同志、社会各界人士!
这仅仅是个开始,革命尚未成功,同志继续努力,以后可能有更长的路要走,有你们与我同行,我心里感到踏实,我会迈出每一个坚实的脚步!
离线1357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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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躺椅  发表于: 2011-09-08 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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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9-11 08:14:04
相互勾结、串通一气相互勾结乃是“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 的根源,难道在“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背后就没有更深层的原因了吗?为什么连三岁小孩都能知晓的破解的信访案件,在卢氏县民政局那里知晓破解不了?我们应该通过这个信访案件抽丝破茧、勘破当前信访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处理一批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的人,这样,我们的信访环境就回优化,就不会再有那么多信访人,在信访的道路上来回奔波而毫无结果、徒唤奈何了!
离线DV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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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9-11 17:03:34
信访案件在我们地方官员看来就是无理取闹,他们的手法就是用劝说和打击的办法,不从根本上处理问题,更难解决问题;如不服从就把你关押起来直到你不告为止。唉.......... 什么叫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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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9-11 18:19:18
DV新闻兄的话使我感同身受,老百姓把信访看成他们的希望,中央高层也把信访看成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而地方有些部门,却把信访当成了挡箭牌,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压根就不想解决问题,不信访,你不知道他们的心有多黑,不信访,你不知道他们的脸有多厚,我们常说赵高指鹿为马过分,可他们有些人做的比指鹿为马还过分,简直是颠倒黑白,把信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好,确实是当前的大事,这里向党政领导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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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9-12 10:05:27
(1)第一回:安置政策言之凿凿 市县公司违《例》犯“策”
诗云:万事皆有秩序在,法律法规俱载明
依法行政求公平,方是和谐第一功。
诸位:这段话说的是:在当今法治社会,一切都有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秩序,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只要依法行政,追求公平、正义,那就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社会也就“和谐”了。退伍安置也是一样,各项安置政策规定非常明确、具体,只要按安置政策办,还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可是市、县公司,偏偏做出些违《例》犯“策”的事来,使赵萌退伍安置问题备受磨难,至今未能妥善解决,这是怎么回事,且听我一一道来: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规定:“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九条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
民政部门又有文件规定:向各单位预分劳动指标的依据是:“当年退伍军人人数,企业经营效益,企业在册职工人数,企业用工需求”四大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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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9-13 09: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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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09-13 11:07:50
顶你。因为我也当过兵。现在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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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09-13 11:10:05
当今不公平不合理的事太多太多,这样下去很危险。
离线aoqkcw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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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09-15 01:39:19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xabhzjr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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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1-09-16 05: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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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1-09-17 18:30:45
(2)(三)、现行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是建国50年来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起来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历年下发的“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这些法规和政策,是规范和指导地方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依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是整个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时间要求紧,实施难度大,因此国家对这一部分制定的政策和措施相对较多。20世纪50年代中期实行“行业归口”的安置政策,1981年开始确定为“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政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台了“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等安置政策。主要政策有:
1、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政策(指令性安置政策)。
“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其含义是:由政府根据当年城镇退役士兵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向各行业系统分配安置退役士兵的任务,各行业系统应保证完成安置任务,这是一种国家指令性的安置办法。1987年国务院颁发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用法律的形式将这一办法固定下来。在计划经济时期,这一政策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因接收单位不愿接收而带来的安置难的问题,适应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效地保证了我国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和社会的稳定。我省采取“省、地、县三级负责,以县为主”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下达指令性安置任务,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下达,每年均占安置总数的30%,其余为市(地)、县筹集,对此,这一政策就我省而言,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主要是根据各行业用工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向各行业按系统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另一方面按各有关单位子女实际数下达。
2、区别对待,优先安置政策。
即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对转业士官尽量做到对口安置;对因战、因公的二、三等伤残军人,尽量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3、双向选择安置政策。
“双向选择”是指在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基础上,符合在城镇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与接收单位双方通过一定形式相互挑选的一种安置办法,它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
此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单位的用人权、退役士兵的择业权,它不仅为退役士兵提供了更好的就业机遇,而且由于安置政策公开,双方情况公开,供需当面交谈协商,把竞争机制直接引入了人力供求活动中,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就业原则。
4、鼓励“自谋职业”政策。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鼓励退役士兵自愿放弃政府安置工作的权利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后自行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条款规定:“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根据这一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文件,从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和户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5、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政策。
1995年,从企业减员增效、实现扭亏着眼,提出企业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即用人单位因困难不能接收退役士兵的,可根据当地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数,采取支付一定数额的经费,以实现安置任务的转移。单位所支付的经费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和超计划接收退役士兵单位的经济补偿(奖励)。
我父亲赵永胜,84年参加烟草工作,烟草系统是省属垂直管理企业。作为烟草公司子弟,我的退伍安置问题,首先就是“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下达安置指标”、“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政策(指令性安置政策)”问题。
2009年,省公司给市公司下达的系统内安置指标是9个,而系统内当年的退伍军人是14个左右(不是很确定),很显然,这9个指标,选拔前归当年退伍军人共同所有,他们占有的份额是均等的,选拔后,才被选拔上的退伍军人所有。因此在指标分配和选拔上,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必须按政策规定办,只有这样,其结果才能令人信服、其效果才能构建和谐。三门峡市下属各烟草分公司,已取消法人资格,要说指标到市公司,就没有必要向各县公司分配,而应该向系统招收大学生子弟一样,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其结果,接受当年退伍军人、家属及社会的监督,然后再通过考试等形式,从当年退伍军人中选拔9个,在系统内安置,选拔不上的,在系统外安置。到县公司分配指标不是不可以,但既然向各单位分配退伍安置指标有明文规定,那我们就只能按四项依据的要求来,而不能想怎么分就怎么分。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对照指标分配政策,卢氏公司应当分3个指标。而市公司是怎么做的呢?把当年退伍军人人数统计了,但却不公布其结果,该给卢氏公司分3个指标的,却分了2个,把该分给卢氏公司的另一个指标,分给了其他公司,却不说明情况,更不说补偿问题。此举,严重侵害了卢氏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指标分配的有关政策,是犯“策”。
而卢氏公司是怎么做的呢?从以上罗列的条例、政策、权威解读,我们不难看出,对省属垂直管理单位下达的指令性安置计划,是根据当年单位退伍子女人数、行业用工需求和经济效益等因素下达,就是用来安置行业当年退伍子女的,县公司,只需要从当年退伍军人中进行选拔就行了,而卢氏公司却执意要叫往年退伍、已进行过一次选拔、没有资格再参加选拔的退伍军人参加选拔,这是在组织非法考试!此举严重侵害了卢氏当年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理所当然地遭到我们的坚决反对。但是县公司坚持要进行非法考试,坚持要把腐败进行到底,他们的做法违反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是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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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1-09-20 18:19:47
(3)第二回:据力争叫“地”“地”不灵;维权益呼“天”“天”不应
“下民易雪,上天难欺,尔俸尔禄,民脂民膏”这是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下旨在全国县衙颁行的古训中的几句话,至今那块古碑仍矗立在卢氏县人民政府院内。这则古训说的是:各级政府官员行为做事要下对得起民,上对得起天,因为他们的俸禄都是人民给的。特别是民政局退伍安置办,因为有退伍军人,才有这个机构,有了这个机构,才有了机构里的工作人员,才有他们的待遇,因此当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当他们的合法权益被别人当“软柿子”捏的时候,民政局退伍安置办就应该挺身而出,坚决捍卫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是这样,他们就不是“解放区的天,明亮的天”,而是“变了色的天,灰暗的天”。
要“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党和政府对各级各部门工作的总要求,也应该是他们的行为准则。如果市县公司坚持这些原则,分配指标不公平、组织非法考试这些事情就不会发生,如果卢氏县民政局能坚持这些原则,即使这些事情发生了,也能得到及时纠正。可是他们都不坚持这些原则,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远远地抛在脑后,弄的人民群众维权到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地步,这又是怎么回事?书接上回,且听我慢慢细说:
2009年十月的一天,我父亲正在灵宝出车,接公司人事科电话,说叫我父亲回来后,到公司签个字,说是由于公司分配的安置指标少,退伍军人多,公司要组织选拔考试。
从灵宝回来后,我父亲第一个来到公司人事科,人事科长给我一份公司党组决定叫我父亲看,那个决定只有半页,大意是说,指标少,考试如何迫不得已,如果谁不参加考试按弃权处理。
我父亲看到上面没有写叫往年退伍军人参与的话,以为公司在当年退伍军人中选拔,以为公司处理得当,就签了字。
下午3点多钟,公司另一位当年退伍军人郭建飞的父亲找到我父亲说:“老赵,大事不好,公司也叫去年没有考上的2个退伍军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是6个,而不是4个。”
我父亲说:“公司这样做是胡来,退伍安置指标是对当年退伍军人的,这样做是对我们当年退伍军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我们得和公司交涉。”
“还有一个不好消息,我咋算:按今年各县回来的退伍军人人数,卢氏应该分3个指标,却只给分了2个。”
“是啊!这又是三门峡市公司在胡来,这又是对卢氏当年退伍军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他们商量的结果是:先和县公司交涉公司内部选拔的事,等选拔结束,再和三门峡市公司交涉指标分配的公平性问题。他们决定向公司递交“罢考说明”以说明我们的态度,“罢考说明”全文如下:
1.公司确定叫去年的退伍军人参与考试,但没有明确我们今年考不上的人,明年也有参加同类考试的权利。如果明年领导变动,新领导不让我们参与怎么办?如果明年的退伍军人家属顶住不让我们参与怎么办。今年2个退伍军人指标是我们四个退伍军人分来的,叫去年得参与,等于我们放弃一部分权利,放弃这部分权利,明年必须得以补偿。请公司必须给我们明确的书面承诺。
2.在明年考试前,请公司参照灵宝模式按劳务人员对待。我们在公司奋斗几十年,孩子在部队保家卫国又是有功人员,请公司在他们正式参加工作前,在公司安排个临时工作,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也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
3.罢考不等于弃考,在公司解决相关问题后,我们将参加相关考试。
之后是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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