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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看卢氏县民政局等在处理赵萌退伍安置问题上的拙劣表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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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5楼 发表于: 2012-04-30 07:40:46
        记者获悉,自称“眼睛花”判错案的原主审法官水涛目前已因涉嫌受贿被移交司法机关,成为河南出台错案终身追究制后首个被追责的法官。
    4月21日,主审法官水涛被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司法机关。据相关部门介绍,他们已经部分掌握了水涛受贿的线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邸瑛琪认为,“眼花”非法官惊慌之下的口不择言,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一个托辞。水涛想用“主观的非故意”掩盖“主观故意”,掩盖自己的枉法裁判。 
    这起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和陕县那起车祸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几分神似,一个个看似“不经意的”错误,都是他们“经过深思熟虑”布的一个局,他们都想用“主观的非故意”掩盖“主观故意”,掩盖自己的枉法裁判的事实。周建方做的更绝,我提出的两个信访事项,他竟无一提及,就去做信访结论,这是一个“超计划”安置问题吗?按“十六条”规定能得出那样的结论吗?这是在做那家信访?就是这个混账结论,使赵萌退伍安置事件,拖了长达3年之久而不能解决,我们损失达数万元!周建方会不会成为在处理信访案件中被追究刑责的第一人?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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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6楼 发表于: 2012-05-02 13:12:26
                                              敦促卢氏县民政局对我的信访案件尽快做出是否受理决定书
                                                                                      赵永胜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有关行政机关受到信访事项后,能够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受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受理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信访事项终结后,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由信访人所在地及责任单位共同做好其说服教育工作;信访人又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政策依据的,由责任单位进行补充调查,重新做出处理意见;信访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复查、复核。”
    可见,信访事项既可以向“信访工作机构”也可向“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对于三级终结信访,信访人又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政策依据的信访事项,就是直接由信访人向责任单位提出,由责任单位进行补充调查,重新做出处理意见,这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根据以上规定:信访人既然又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政策依据,那么责任单位——卢氏县民政局就应该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给信访人受理书面告知书,然后进行补充调查,重新做出处理意见。
     退一万步说:即便是卢氏县民政局不受理,卢氏县民政局也应当向卢氏县信访局等相互通报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我的信访案件,自2012年2月10日下午交给卢氏县民政局,至今已38天,而卢氏县民政局至今仍没有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信访人,这是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是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又一严重侵犯!强烈要求卢氏县民政局尽快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赵永胜2012.3.18
    本帖曾于2012.3.18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到卢氏县民政局办公室、退伍安置办公室,他们也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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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7楼 发表于: 2012-05-03 14:20:33
     敦促卢氏县民政局尽快对赵萌信访案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书
    卢氏县民政局: 温家宝总理十分痛恨“政令不出中南海”,《信访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到你们这里就行不通了,这是“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具体体现。他老人家要着力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而你们做的正是他们的反面······
    敦促卢氏县民政局:尽快对赵萌信访案件尽快做出是否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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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8楼 发表于: 2012-05-07 07:33:37
        敦促卢氏县民政局尽快对赵萌信访案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书
     卢氏县民政局:你们为什么不敢按信访条例规定,给人家做个是否受理决定书呢?受理就做受理决定书,不受理就做不受理决定书,多多么简单的事!
     你们为什么就不敢呢  ?唯一的解释是你们“怕”:怕受理了,你们苦心经营的旧案被翻案,怕不受理,人家拿着你们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去行政复议、去找县长,甚至去法院立案,和你们打一场行政官司。
     所以你们就“压”,把这个信访官司压下去,这些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因为信访在这一阶段,公权力还是在你们手里的,毕竟“下民易谑”嘛!其实在你们内心里也知道你们的做法是错的,但你们还要做,这是极端自私的行为!
     你们不觉得累吗?看你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还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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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9楼 发表于: 2012-05-08 09:48:06
沉默不是金子,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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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0楼 发表于: 2012-05-09 12:30:45
相关部门应该就赵萌安置事件狠狠教训一下民政局,叫他们知道什么是厉害,以彻底解决赵萌退伍安置问题。
离线基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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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1楼 发表于: 2012-05-10 16:07:50
无语!
离线12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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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2楼 发表于: 2012-05-11 16:50:56
俗话说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不要给政府添麻烦了,自己做点事情吧
离线基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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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3楼 发表于: 2012-05-13 21:57:38
这是给政府添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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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4楼 发表于: 2012-05-13 22:33:05
    什么叫“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123826是说所有当兵的人都没有出息,都不应该当兵去保家卫国,是吗?看来此君是“成功人士”,是政府中的一员了,不要找政府麻烦,自己做点事情,我不明白,此君怎能把按信访程序找政府解决问题说成是找政府麻烦?他们做的都是什么事情呢?信访职能部门,要是自己做些事情,事情何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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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5楼 发表于: 2012-05-14 07:18:05
    军人的尊严不容践踏,如果没有千百万中国军人的守卫,又有谁能做成什么事情?!!如果没有千百万中国军人的守卫,如果侵略者打过来,123826你就是浑身是铁,又能打几根钉?!!我不知道123826究竟取得了多大的成功,是亿万富翁呢,还是省部级干部,如果都不是,就不要在这里显摆!!!你不是很注重做事吗?“不作为”的是处理赵萌退伍安置事件的那些信访职能部门——当然你也可能是他们中的一员!如果是这样,那你就劝劝你自己: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任务。稳定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第一任务,还是花些心思处理好赵萌退伍安置事件,多做些有益、现实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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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6楼 发表于: 2012-05-18 13:35:05
(合)一条大河波浪宽 风吹稻花香两岸 我家就在岸上住 听惯了艄公的号子 看惯了船上的白帆
  (郭)一条大河波浪宽 风吹稻花香两岸 我家就在岸上住 听惯了艄公的号子 看惯了船上的白帆
  (合)这是美丽的祖国 是我生长的地方 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 到处都有明媚的风光
  (郭)姑娘好象花儿一样 小伙儿心胸多宽广 为了开辟新天地 唤醒了沉睡的高山 让那河流改变了模样
  (合)这是英雄的祖国 是我生长的地方 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 到处都有青春的力量
  (郭)好山好水好地方 条条大路都宽畅 朋友来了有好酒 若是那豺狼来了 迎接它的有猎枪
  (合)这是强大的祖国 是我生长的地方 在这片温暖的土地上 到处都有和平的阳光



离线大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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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7楼 发表于: 2012-05-19 13:49:06
卢氏啊卢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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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8楼 发表于: 2012-05-20 17:39:57
     卢氏县民政局的逻辑:
    《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渠道有两条:一条是到信访部门投诉,一条是到职能部门投诉,这两条道都应该是通的,而三级信访终结,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要求补充调查、重新处理的信访案件,就是把案件直接投的原处理部门,由原处理部门直接受理。这是《河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定》有明文规定的,我们按规定做了,自2012年2月16日把案件投到卢氏县民政局,到2012年5月26日,已接近100天,卢氏县民政局还没有给信访人是否受理决定书。他们给我一个啼笑皆非的理由:这个信访案件要由信访部门转来,才能引起我们的重视,并且这是我们几个人的共同意见!
    这不禁使我想起,一年前由卢氏县信访局转到卢氏县民政局的那个信访案件,那个信访案件倒是由信访局转来的,可是他们并没有受理。我去问他们,他们说已把案子退到了卢氏县信访局办案科了,至今我仍不清楚他们退案的理由。
    卢氏县民政局就是这样的:按规定把案子直接投给他们,他们却要我们通过信访渠道把案子转给他们,否则他们就不重视,这个信访案件就要永远压在那里,直到把案件压死;你把案子由信访部门转给他们,他们由以种种理由退案,就象一个卖矛与盾的人,卖矛的时候,夸矛,卖盾的时候夸盾,不知以子之矛试子之盾孰利?!
       看来,在卢氏县民政局那里:“千条理、万条理,不受理才是硬道理”!
    中央多次强调“要畅通信访渠道”,卢氏县民政局:你们就是这样畅通信访渠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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