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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看卢氏县民政局等在处理赵萌退伍安置问题上的拙劣表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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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楼 发表于: 2011-10-16 22:04:15
哦,园中的凤仙花,我多爱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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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1楼 发表于: 2011-10-19 07:02:16
对照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卢氏县民政局在处理赵萌这个信访案件时的表现,替有关部门为卢氏县民政局“把脉”:
3.其行为适用:“在信访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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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楼 发表于: 2011-10-19 07:06:46
哦,谷中的百合花,我深深地爱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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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3楼 发表于: 2011-10-19 18:18:33
对照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卢氏县民政局在处理赵萌这个信访案件时的表现,替有关部门为卢氏县民政局“把脉”:
4.其行为适用:“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结论:卢氏县民政局在处理赵萌安置事件和赵萌安置信访案件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当作为而不作为等一系列问题,针对以上情况,该信访案件应作如下处理:
(1).案件应推倒重来,交由更有权威的机构进行重新处理。
(2).原当事人应当受到处分。
(3).有关单位对于赵萌没正常安置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尽快解决赵萌系统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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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楼 发表于: 2011-10-19 19:54:33
寻原灵宝党校翟得民老师
寻同学张春丽(张雪)张春丽(张雪)原在灵宝师范上学,毕业后在尹庄一中教书,后随原灵宝党校翟得民到北京发展,(翟得民原灵宝党校老师,后考上法律研究生)至今联系不上,有谁知其联系方式的请告知:QQ:373939971或ybl630506@126.com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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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5楼 发表于: 2011-10-20 07:10:35
战书:
卢氏县民政局当年处理赵萌退伍安置事件的那些“编导”、“主创”们,你们现在又到那练“太极”去了?
不是有人说他们的文件有一大筐,何不拿出来晒晒?
不是有人对自己的处理决定很欣赏,何不把自己以为可以“孤芳自赏”的理由拿出来和大家共享?
你们这些人讲什么义理,讲什么人情,无论对阮怎讽刺,阮都能“勇敢”吞落去,你们的良心到底在那里?!
在汹涌的网络风潮面前,你们集体噤声,噤若寒蝉,可称得上是“忍者神龟”!
但这不应该是你们的态度,你们应有的态度是:对网民的质疑,如果人家说的对,就应该抓紧改正,想办法弥补,把人家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避免对人家更大的伤害;如果人家说的不对,也应该把你们以为对的东西拿出来晒晒,在网上和人家来辩论,以明辨是非。也就是说,要对网民的质疑你们要回应、回应、回应......
这时候需要的是你们真正的勇敢!
“红旗漫卷西风”愿意在网上和你们大战三百回合!
是真男人的站出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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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6楼 发表于: 2011-10-21 22:15:35
(10)脸不发红:内部规定可以不符合《条例》规定;气不发喘:没有逻辑照样能推出自己想要的结论
词曰:“一次信访一重寒,哪是汴梁御史台?赴省、赴京几时还?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独立香径仍徘徊”。
到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进行复查,我原本抱有很大的希望,在要求复查的材料里,我们把卢氏县民政局在处理意见书里的错误一一列举了出来;在复查的材料里,我们还特别就卢氏县民政局把我的安置地由五里川卫生院调换到朱阳关卫生院的事提了出来。要求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进行查处。诚然,这个事情在我原来的信访材料里没有,但是,既然卢氏县民政局在他们的处理意见书里强塞进来了,这个问题就有必要说清楚。
在整个复查阶段,复查办的人,没有组织我们和卢氏县民政局或卢氏县烟草公司进行协商,也不和我们就案件本身进行深入探讨。更不按期做出信访结论。问得紧了,他们会说“你们说的不能做为依据”。或说“领导调动,新领导按不住位,还不能做出决定”。我就不明白了,我说的为什么就不能做为依据,他们说的为什么就能做为依据?
下面看他们的“复查机关调查情况”:
“经查:赵永胜系卢氏县烟草公司职工,赵萌为其子。赵萌于2006年12月入伍,2008年12月退伍,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均显示非农入伍,符合安置条件。
按照省、市要求,今年来卢氏县的城镇军人安置工作采取的是自谋职业、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置。即: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按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助费的形式进行安置,对双向选择的城镇退伍军人,由接收单位签字盖章后进行安置;对既不自谋职业,又选择不到单位的,由(有)县安置办根据县内自收自支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安置。”
看到这里,明眼人就会一下看出毛病来:难道我县的退伍安置政策就“自谋职业、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这三项吗?显然不是,还有“垂直管理单位按系统分配安置指标、包干安置”的模式,这一模式在卢氏县并非卢氏县烟草公司一家,还有电力公司等,而赵萌的退伍安置问题就是这个安置问题。这种安置模式的特点,根据系统当年退伍人数等因素分配安置指标,就是用来安置系统当年退伍军人的。
他们在复查决定里又说:“县烟草公司属省属垂直管理单位,每年安置城镇退伍军人的指标 由省统一下达到市,市分解后下达到县。2009年市烟草公司下达给卢氏烟草公司的退伍安置指标是2个,县安置办根据市下达的指标数,依照省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省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豫退【2009】1号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计划的通知》“各省辖市要按照省安置计划将垂直管理单位计划予以分解,并严格执行。各省辖市、县(市、县)不得向本通知所罗列单位超计划分配城镇退役士兵”的规定,向县烟草公司下达了2个安置指标任务,县烟草公司接收了2个退伍安置任务。
县烟草系统子弟中未安置的退伍军人5个,其中2007年1人,2008年4人。因系统内指标少,退伍军人多,烟草公司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形式进行安置,规定每人都有2次考试机会,即:今年未考上的,可参加下年考试。县烟草公司在考试前,分别于2009年11月18 日和11月20日,两次向5个安置对象及其家长送达了参加考试通知书,赵永胜及其子女在第一次接到通知后无任何异议,并在通知书上签名,在第二次通知时赵永胜提出罢考,公司人事科长反复做工作,赵永胜儿子仍未参加2009年11月22日县烟草公司组织的洛阳考试,失去了在烟草公司安置的机会。县烟草公司根据参考人员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安置了2个退伍军人(某、某),其2人均为08年退伍,09年安置对象,虽有一个07年安置对象参加考试,却(被)未被录取”。
诸位:他们该回答的是什么问题?他们该回答的问题是:市公司分配的指标公平、不公平,卢氏县公司组织的考试是不是非法考试,大家已经看到了,在这些关键的地方,他们又是一笔带过,而在那些不该发挥的地方,却大放厥词,肆意发挥!这又是典型的“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
看他们把“内部规定”说的可以不符合《安置条例》规定脸一点都不发红,在他们看来,这太正常了,在他们眼中,只有权力、金钱、关系,没有腐败。站在权力、金钱、关系的立场上,他们做什么都不会错!有这些人当道,还有老百姓的好吗?!
离线新闻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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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楼 发表于: 2011-10-22 00:06:21
还没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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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8楼 发表于: 2011-10-22 22:01:46
(11)从上面他们那些话里,我们可以看出如下几个问题:
1.他们还是说到了“属省属垂直管理单位”退伍安置问题,这个问题他们为什么不在“卢氏县的城镇军人安置工作”模式里谈呢,在这里动用曲笔,和卢氏县民政局一样,是有其深刻意义的,就像《水浒传》,为了屏晁盖于108人之外,就先安排晁盖在曾头市中箭身亡,好为后来梁山泊英雄排座次屏晁盖于108人之外做准备,他们是在为他们后面的结论做准备,把“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抛开,之后他们胡乱做起结论来,自然就得心应手了!
2.他们说的政策没错,这也是我说的政策。这个信访案件的焦点是:这个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了问题! 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要回答的是“市分解后下达到县”这个过程有没有问题,而不是一笔带过,什么也不说;同样,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要回答的是县“烟草公司接收”过程中有没有问题,而不是一笔带过,做信访的对访民提出的问题要直面,回避是回避不了的。这两个最核心、最现实的问题不回答,还做什么信访!
3.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那里还是什么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他们活脱就是烟草公司的代言人,完全站在烟草公司立场上说话,而置公平正义、法律规定与不顾。就像通知考试这回事,第一次通知,我爸到的最早,这里请不要用“送到”这个词,是我爸亲自到人事科签的。通知书上又没写叫往年退伍军人参加考试,人事科长在是否允许往年退伍军人参加考试问题上又讳莫如深,我们当然认为选拔是在当年退伍军人中进行,我们当然“无任何异议,并在通知书上签名”了,这是知事明理,英勇、果敢的表现。请不要用“第二次通知时赵永胜提出罢考”这种说辞,“罢考”是在得知公司允许往年退伍军人参加考试不久就提出来的,因有了“罢考”,才有了第二次通知,大家不觉得一次考试,三天之内两次通知匪夷所思吗?是的,这里是有玄机,第二次通知完全就是个圈套。“公司人事科长反复做工作”,他做的是什么工作,他的目的是什么?他的目的就是诱使我爸在他们的通知上签字,好为他们的非法考试张目,将来一旦有事,他会拿这个通知签字说事:看当时你们都是签了字认可的,还有什么说。为达这一目的,人事科长,还真花了不少心思,他反复说的是:如果你不签字,我的任务就完不成,交不了差之类的话,他们也不想想,这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就是这点权益,也是我为国家尽义务换来的,岂能说放弃就放弃!人事科长这样做,就像我前面做的那个“狼吃羊”的比喻,他们是想叫我们无条件放弃我们的合法权益,只不过,那时还是是商量着吃,当他们商量不过时,就会露出其狰狞面目,就要强权强吃了——后来其强制进行非法考试就是如此!是的,我们签了字,他的任务是完成了,也交了差了,但我们就上当了。我爸是何等英明的人,为了摆脱人事科长的纠缠,在写了“人事科长已通知到”几个字之后很快加了个括号,里面写上“条件没满足,继续罢考”几个字,才使人事科长既交了差,我们也没上当。这就是这件事这个过程的真相,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错吗?没有!而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话里,好像是我们错了似的,这不是颠倒黑白吗?!
4.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主办人员在对安置政策的认知上,在对宪法、法律法规、内部规定关系的认知上,简直是一批空白,对赵萌退伍安置信访事件的处理形同梦游,就像是在说梦话。“县烟草系统子弟中未安置的退伍军人5个”前面政策规定已经明确,当年的退伍指标是对当年的退伍军人的,“系统内指标少,退伍军人多”(注意:他们这里故意略去最关键的“当年”二字,真是别有用心啊!)可以进行选拔呀,任何选拔都是有范围的,5个退伍军人只有4个有考试资格,我们总不能叫没有考试资格也参加考试,使系统内每人占用的指标更少,退伍军人更多是吧?连这一点就认识不了,就是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主办人员对安置政策吃不透,在认知上出现偏差,以至于对卢氏县烟草公司的错误不仅不纠正,反而支持。
5.在这里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抛出了内部规定说,他们说烟草公司“规定每人都有2次考试机会,即:今年未考上的,可参加下年考试”。这个“规定”貌似公平,但里面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这个规定,不符合《安置条例》和有关安置政策规定。在当今中国社会,宪法、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之间的关系非常明晰,即内部规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宪法,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难道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那些主办人员不懂?烟草公司这个规定,不符合《安置条例》和有关安置政策规定的!难道内部规定可以不符合条例规定?不能因为他给两年考试机会,貌似公平就去支持,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支持卢氏县烟草公司这个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规定,脸不发红,气淡神定如此,使人费解!
第二,如今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支持烟草公司的内部规定,你们又怎能保证,烟草公司那样说,就一定那样做呢?如果烟草公司只是那样说说,而没有那样做呢?那不就成了欺骗了吗?谁又来负这个责?不要说这种事还真的出现了,烟草公司在复查中如此说,在复查中蒙混过关,但在现实中又不去做,我们去找他们说事,他们又拿复查复核三级终结说事,这就是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盲目相信卢氏县烟草公司什么内部规定的恶果!
第三,既然卢氏县烟草公司抛开安置条例另起灶炉,那事情可不就是2次考试那么简单,它是个系统工程,要落实两年考试计划,起码有三个方面的事情要做:首先,要在4个当年退伍军人中选拔,没有什么可说,选拔不上到外单位上班去。但有往年退伍军人参加选拔情形就不同,他们考不上,有可能是往年退伍军人参与才没考上的,他们还要等下一年考试,这一年工作怎么办,生活怎么安排,公司需要考虑吧!其次,要和民政上做好协调吧,要和民政上做好协调,要叫民政上知道,他们有这个安排,烟草公司子弟,在两年考试资格没用完前,先不在系统外安排工作,否则,民政假装不知情,或者烟草公司表面那样规定,背地里又和民政部门合谋,故意在系统外给我们分个单位,我们在等待考试中,没去,半年后被推向社会怎么办?(这个结果后来还真的出现了。)再次,如果领导班子变动,还要和下任领导班子做好协调…..如此等等,卢氏县烟草公司领导都做了吗?如果卢氏县烟草公司领导不做这些,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支持卢氏县烟草公司,你们负这个责吗?
第四不能因为往年退伍军人参与了而没有考上,就否认考试的非法性。我们在烟草公司的安置权,并不会因为没有参加烟草公司组织的非法考试而丧失。“赵永胜儿子仍未参加2009年11月22日县烟草公司组织的洛阳考试,失去了在烟草公司安置的机会。”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看来,不参加非法考试就丧失在烟草公司安置权是吗?退一步说,你们不是支持烟草公司两年考试说嘛,在你们做出复查结论的时候,第二年考试还没进行呢,你怎么就知道我考不上?他们给我们两年考试资格,哪怕我们都不参与,那是我们的事,他们不给两年考试资格就是他们的事。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这个结论是不是下的太早了些?在我们两年考试资格用完,考上了,我们自然有在烟草公司安置权,考不上再说这话不迟。况且前面说支持两年考试资格,墨迹未干,两年考试资格还没落实,就说我没有参加“洛阳考试”,就“失去了在烟草公司安置的机会”。这些话本身就相互矛盾、不合逻辑。但是,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为了推出自己想要的结论,颐指气使、硬要这样说,气不发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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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9楼 发表于: 2011-10-23 10:35:44
(12)看他们下面怎么说:
“由于赵萌即不申请自谋职业,又未被烟草公司考录,又未被烟草公司考录,县安置办将赵萌列入县安置计划进行分配,赵萌被安置在朱阳关卫生院,县卫生局已于2009年12月6日从县安置办将其档案提走。”
看!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刚作完卢氏县烟草公司的代言人,又又来做卢氏县民政局的代言人。看来比当红明星还红啊。这小小的一段话里,存在如下几个问题:第一“由于赵萌即不申请自谋职业”这个问题该这么说:因为安置指标只有一个,在安置方式的选择上,存在着排他性,我选择在烟草公司安置,在烟草公司安置不明朗的情况下,我还不能做“申请自谋职业”这种选择。正常情况下,在烟草公司选拔结束还有20多天时间可以做出这种选择,但是今年在烟草公司选拔过程中出现问题了,而这些问题出在烟草公司,而不是出现在我个人。在这个过程中烟草公司自定政策,又冒出来一个2年考试说,在2年考试未见分晓的情况下,我不可能做出这种选择;没在系统外选择单位也存在这个问题,还外加一个卢氏县民政局叫我给他们写“保证”,我给他们写“保证”,我们不存在在外单位选择单位的问题;至于“又未被烟草公司考录”这个问题,前面我已多次说过了烟草公司组织的是非法考试,真正的合法考试并没有进行,没有被非法考试考录,并不能作为我丧失在烟草公司安置权的依据,况且,正常情况下,应该在当年退伍军人中选拔,一次解决问题,但是,烟草公司既然组织非法考试,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存在补偿问题,既然烟草公司有过二次考试的承诺,就存在兑现问题,既然复查委认可烟草公司的二次考试,并因此判我们输掉官司,就存在二次考试落实问题。因此在烟草公司二次考试没有落实、二次考试结果没有出来之前,这些都不能作为“县安置办将赵萌列入县安置计划进行分配”的理由,况且县安置办明知这些情况,为什么还要将我列入县安置计划进行分配,是何居心?这个居心,在他们处理我退伍安置那个信访案件中已经看到了,他们是在为错误使用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六条、非法剥夺我安置权作伏笔!
再看他们下面如何表演:
“关于上访人要求(按)将其子女安置到烟草公司工作的问题:经查阅民政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1988】安字19号)第五项的规定”《条例》第三条所称“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主要是指,各地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使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得到必要的劳动场所,并发挥其积极作用。不能理解为个人想得到什么工作,政府就应该给予安排什么工作”。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
首先,这里声明,我并没有把“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理解为“个人想得到什么工作,政府就应该给予安排什么工作”,说我这样想的人是给我“扣帽子”!我怎么没有想去电力公司,并且一定要去电力公司?我选择来烟草公司是有政策依据的,我知道烟草公司名额不够,我也做好了选拔不上做出其他选择的准备,烟草公司第一次通知考试,我第一个报名参加选拔就是明证。问题是在这个选拔过程中出了问题。不能因为我们要求“纠错”,就给我们扣上“要什么工作,政府一定给我们什么工作”的帽子。复查委要回答的是这个过程有没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帽子漫天飞,给我们乱扣帽子!要说这个问题不该只给我一人说,要说就去给烟草公司所有退伍回来人说,没试着去给他们说想到烟草公司来,“是想得到什么工作,政府就应该给予安排什么工作,不符合政策规定”,看他们的回答是不是一顿乱棒!照复查委的说法,退伍军人的意愿,可以不遵从,退伍安置政策可以不遵守,政府随便给你安排个地、那怕这个地是被人掉过包得做过手脚的,你都得去。复查委的先生、女士们,你们看清楚了,我只是“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讨要”那按政策应该属于我的“必要的劳动场所”,这完成符合政策规定!说什么不符合政策,这不就是白痴、对安置政策的无知吗?对安置政策如此外行的人,给腐败的人摇摇旗,敲敲边鼓还行,以这种态度处理退伍安置信访问题 就差劲了!
此外,看了这一段,我不禁再一次感慨,我不知道这个案件的主办人员,是否学过逻辑学,是否懂得逻辑。就是不懂逻辑,按笨想法,要想否定一个命题,起码拿出相反证据,而复查委得出“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依据是什么呢?她所依据的就是民政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1988】安字19号)第五项的规定,这个规定的真正的意思是说,安置政策有一系列规定,咱按政策规定,按秩序来,就像前边说的,作为烟草公司子弟,到同样是垂直管理单位的电力公司去就不行,因为电力公司的指标,是用来安置人家子弟的,就是双向选择也不行,因为这不是双向选择对象,同样,我们也不能选择行政单位,因为按政策规定,行政单位序列,并不接收对伍军人,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这些情况说的。对那些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还是应该支持的,因为按政策我的第一选择应该是在烟草公司,这样的选择不符合政策,还有什么符合政策?这个政策我们总不能理解为:“退伍军人想去什么地方,政府一定不叫去什么地方,想要什么工作,政府一定不给什么工作”吧!那不就乱套了!可复查委就是这样理解的,不然怎么能得出“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结论呢?他们真是“没有逻辑照样推出自己想要的结论”气都不发一喘呐!
再说直白一点就是,“为了要得出自己想要的结论,他们宁愿不要逻辑”。不然到后来,他们在做结论用什么依据呢!在他们看来,人民群众都是文盲、法盲,他们在关键的地方动一下“曲笔”,使一些伎俩、玩一些花招,我们都看不出来,可是他们错了,他们不要忘了,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群众眼睛都是雪亮的。他们这些伎俩自我欣赏还可以,能胡弄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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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0楼 发表于: 2011-10-23 22:04:12
(13)我们再看下面他们又说了什么:“我县每年城镇退伍士兵安置计划,是经县长办公会议根据上级下达指标计划研究决定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遵守。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维持卢氏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2009年12月24日的处理意见:赵萌安置到朱阳关卫生院。赵永胜要求卢氏县安置办撤销对赵萌的安置计划,并按本人意愿将其安置的卢氏县烟草公司的信访问题,没有政策依据,不予支持”。
这就是他们的复查结论了。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有重蹈了卢氏县民政局的覆辙,又一次把我们的信访要求当成了我们信访事项的主要内容,我们信访事项的主要内容是:1.民政部门保证不落实;2.三门峡市烟草公司指标分配不公平;3.卢氏县烟草公司组织非法考试,4.卢氏县民政局擅自更改县长办公会议决议,把赵萌安置地由五里川卫生院更改到朱阳关卫生院,因为这些问题我们才提出哪些问题,我们是啥情况都没有,平白提出那些问题的吗?不是!可是在处理问题时,他们把当做是了!大家已经看到了,我提出的4个信访问题,有3个在他们的调查情况里根本就没有提及,一个问题提及了,还是做烟草公司代言人,根本不按政策规定说事。特别是最后一个问题,他们不支持民政的安置决定也就罢了,但是他们支持呀,擅自更改县政府安置会议决定是腐败,是违反《安置条例》规定的,逼我们到他们更改了的安置地上班,就是逼我们为他们的腐败买单。不是说“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单位及个人都必须遵守”吗?请问,这个决定卢氏县民政局这个“单位”遵守了吗?这个问题回答不了,瞎支持什么!
这里我再说一下他们说我要求到烟草公司安置“没有政策依据”问题。前面我就到烟草公司寻求安置的依据问题已专节论述,这里不再讲了,我要求到烟草公司安置是有充分理由的,绝对不存在“没有政策依据”问题,要说我没有政策依据,得先把我提出的依据否决了,然后再提出自己的政策依据,然后才能做出这样的结论。然而,在这个信访决定里,我的依据他们没有否决,他们提出的依据又不符合我这个信访案件,却得出结论,硬说我们寻求到烟草公司安置没有政策依据。这不太牵强了吗?我不禁要问:难道他们是皇上吗?难道他们的话是圣旨吗?难道他们的话不需要证明吗?这可是关乎一个退伍军人一生前途、命运的大事,何能如此草率!可见,他们这些做信访的“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到了什么程度。“事要解决”,他们根本就不触及事,谈何解决!“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他们心里也没这个概念,他们只是想方设法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说没”、“化了”,这才是他们的本事!可叹呀可悲!信访做到这个份上,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分明就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嘛!就卢氏县民政局“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问题,我曾到有关部门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开始他们要等复查、复核结果,待复查、复核结果出来,他们又说,复查、复核是代表县政府、市政府的,他们不说错,我们何敢给他们处分?可见,蛮不讲理的复查、复核结果,对我们的伤害是何等的大,这就像他们在我受伤的身体上又压了两座大山!我不明白和复查委的人、三门峡市民政局的人我们无仇无怨,为什么这样苦害我?请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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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1楼 发表于: 2011-10-23 22:31:43
从(10)到(13)为第四回。回目“是脸不发红:内部规定可以不符合《条例》规定;气不发喘:没有逻辑照样能推出自己想要的结论”。主要是揭露、批评卢氏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在处理赵萌退伍安置信访案件过程中“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的。我是赵萌的“脂胭斋”、“畸笏叟”,所以我知道!就像赵萌说的“蛮不讲理的复查、复核结果,对我们的伤害是何等的大,这就像他们在我受伤的身体上又压了两座大山!”是的,赵萌和你们无冤无仇,为什么要这样苦害他呢,这个问题确实需要回答。
希望卢氏县复查委不要像卢氏县民政局那样沉默,“话不说不明,理不说不透”。“有理摆到桌面上”!
红旗漫卷西风愿和卢氏县民政局在网上大战三百回合,我也愿意和卢氏县复查委在网上大战三百回合,请出手!
离线电死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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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tgr5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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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3楼 发表于: 2011-10-26 13:00:49
官官相互,祸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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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4楼 发表于: 2011-10-26 21: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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