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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体育天空依然浑浊,官官相护何时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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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正义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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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楼 发表于: 2011-10-10 20:26:57
离线清风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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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1楼 发表于: 2011-10-11 14:00:37
如果个别人仇官,那是个人出了问题;如果多数人仇官,那是社会出了问题。
离线大哥大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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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楼 发表于: 2011-10-11 19:27:58
离线清风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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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3楼 发表于: 2011-10-12 12:10:56
在当下,腐败等同于对民众的杀戮; 容忍腐败就等同于容忍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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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楼 发表于: 2011-10-13 08:08:09
为共建“文明新乡、和谐新乡”贡献力量

新乡市体育中心主任刘永平非法拘禁因工伤残女JZ干部,丧尽天良。

新乡市体育中心主任
刘永平一向喜好篡改事实,掩盖真相,污蔑、整治职工不择手段。当面说人话,背后做鬼事。拿着体育中心的公章欺骗上级政府、欺瞒上级领导。体育中心的公章一文不值。

希望新乡市体育中心主任
刘永平敢于直面自己那张未化妆的脸,尊重事实,告知真相。不要再一味地去篡改事实,掩盖真相,欺骗上级政府,欺瞒上级领导。

希望新乡市体育中心主任刘永平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万事劝休瞒昧,举头三尺有神明。
离线清风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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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5楼 发表于: 2011-10-13 11:29:16
反腐?但愿不是在忽悠13亿善良的中国老百姓!
离线liwe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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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6楼 发表于: 2011-10-13 12:59:0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清风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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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楼 发表于: 2011-10-14 11:45:28
离线清风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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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8楼 发表于: 2011-10-15 12:35:25
腐败在中国己渗透到每个角落无官不贪。
离线清风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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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9楼 发表于: 2011-10-16 10:28:36
大官贪大钱,小官贪小钱\\只要有点权,就能贪到钱................
离线清风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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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0楼 发表于: 2011-10-16 10:30:51
大官贪大钱,小官贪小钱\\只要有点权,就能贪到钱................
离线清风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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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1楼 发表于: 2011-10-16 18:18:22
腐败在中国己渗透到每个角落无官不贪。
离线sidne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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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2楼 发表于: 2011-10-16 18:42:31
支持关注中…~~~~~~
[url=www.gdmea.com]脱模剂[/url]
离线sidne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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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3楼 发表于: 2011-10-16 19:20:11
说的有点儿意思~~~
[url=www.gdmea.com]脱模剂[/url]
离线201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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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4楼 发表于: 2011-10-17 14:12:26
反映材料(概述版)
1997年一名优秀的电气自动化技术人员遭受“中毒事故”,伤至“西医理论走入尽头”。1999年5月底拿到厂方发给的《工伤证》之后,与劳动局一同被单位告上法庭。单位的诉讼目的是:“要看看《工伤证》的法律效力。”——这正是这起伤害发生的起因。
若非故意所为,这起事故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因为专业性质、经验习惯等等注定了她不会、也不必用健康换金钱,更不可能被已知毒物所侵害!!
若非故意所为,溶剂乙醇怎可能变成剧毒的甲醇(和甲醛)(请看《不饮酒也会甲醇中毒》)!!!若非故意所为,当时500元即可阻断这“宁做十次江姐”的终身伤痛!
若非故意所为,如何敢在摧残生命的同时“侮其疯”?!!残忍吗?……若无伤痛,如何逼人诉讼?(详情请看《于虹的官司》)
当刑事犯罪(故意伤害)化为民事侵害,化得又是如此的不费吹灰之力!那么,将小事(民事)化了的动力必然强劲!
2000年8月在“亚啤负担于虹工伤待遇”的判决生效之后,亚啤拒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鉴于本案侵害后果的特殊性,依靠法院执行确实麻烦,更麻烦的是,应该由法院依法规审核票据,裁定给付的执行案,简易程序可以解决的问题,被法院一次次推向程序漩涡。至今,近二十份裁判决书,一份重审生效,三份终审生效的判决,不仅不能解决伤者十二年200余万元的医疗待遇赔付,而且开脱了单位的赔付责任……伤者维权必须重新起诉……但是中院主管立案的尚副院长明确告知 “有诉权”,却坚决不予立案也不裁定驳回;……总之,了解案情又有权办案的都在沉默。
沉默 沉默 不在沉默中爆发 就在沉默中灭亡
这是2006年省政法委的重点督办案、省高法重点查办;2009年9月17日,省委巡视组带来了省政法委书记李新民的“特别嘱托”:“十二年了,该结束了”;……2010年3月底,省政法委再次来新乡,重点督办该案……,现在省政法委“三个月”的督办已告结束。至今,一切如故。39万执行款压在法院已逾四年!顶风作案的法官依然逍遥法外……(详情请看附件《关注与结果》及《39万执行款被法院扣押的经过》)
“两高及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严惩拒不执行判决罪”(2007年9月25日《新闻联播》、9月26日《人民法院报》头版),这一《通知》的定罪条款,已将第二轮诉讼开始至今十年余,枉法、失职之人定格在了“违法者”的范围内!但是,这一《通知》至今得不到贯彻落实……这正是该案不能依法解决的根本原因!正因为如此!省委(指示)、市委(办案原则)、当事人(诉求)三方完全一致的“法律框架之内……”的一切,无法兑现!!!
这只是印证了历史规律:求上得中、求中得下
2001年5月2日,河南电视台《法制时段》“五•一”劳动者特别节目——《于虹的官司》播出,其后两年中四次追踪报道。当月报纸登载:“亚啤咋能漠视职工权益?”,记载了省总工会、省妇联给予的关注;副标题:“屡赢官司难赔付 ……”,小标题“转一个圈回到原地”道出了本案多年难以结案的原因及实施手段!

反映人:于虹(电话:0373--2166008)
2011年4月2日
侵害方早在厂务会上说:于虹这场官司拖到最后笃定是个输这里的输指的是赔偿。“屡赢官司难赔付”是省媒体当年对该案的预测和多年来至今案件的状态。“罪犯不在乎你为他定什么罪名,他在乎的是对他的处罚”。
对罪犯迟迟不能兑现的处罚,实质上是对政党信誉的损害、对公平正义的损伤。对罪犯的处罚何时能兑现?这是司法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
(点百度《于虹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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