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 求 信
我叫徐敏,女,现年44岁,是破产企业洛阳黄河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名普通员工,现在我给尊敬的领导反映市公安局干部张志卿强占民宅、敲诈百姓,逼迫我家无房可住,断我活路的事,盼望领导为我们做主。
我父母于2002年10月购买了洛阳市公安局干部张志卿(现任洛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位于孙旗屯村的派出所家属楼的一套住房,当时张志卿登报卖房,我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购房协议,当时双方约定房价为8.8万元,我父母将钱款一次性付清给张家,张志卿承诺待房产证办成后就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过户费由双方各承担50%。此后我们一直居住在此,并多次催促张志卿办证,张志卿总以局里没有统一办证推拖。2011年2月房产证办在张志卿手中,张以各种借口,推拖着不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多次找到其说理,说让我们最少再给40万元后,方可同意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并说此房即将拆迁,要把我们轰走,强占拆迁款项。 张志卿的这种做法,完全颠覆了人民警察、领导干部在我们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他贪婪成性,单方面撕毁有效协议,背信弃义地强占我们破产企业职工的房产证,不顾此房产是我家三代8口人的唯一住房现实,敲诈我们高额补偿金我,意图借助拆迁使我们住无所居,达到强占拆迁款的险恶目的。 现在,我们全家老弱病残、父亲有病、母亲痴呆,我是一个癌症患者,全家人无依无靠,无权无势,司法道路漫长,又需财力,更重要的是如果拖延时间,我们全家就会在拆迁中面临本是我们自己的房产却被无良民警张志卿强占而无房可住,无处容身的更悲惨境地。我们想不明白,做为一名人民警察利用手中的权利就可以欺压百姓,无视法律,无法无天,天理何在?
现在我们走投无路,不得不求助尊敬的领导,求助于党组织,我们老百姓只相信一个理字,坚信邪不压正,我们相信共产党、相信人民政府,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为我们普通老百姓做主的,给我们一家活下去的希望。 特此请求 附件: (1)2002年签订卖房协议复印件1份 (2)张志卿收我家购房款收据复印件1份 (3)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怎么办简报 洛阳黄河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徐敏及全家人呈上2011年6月2日
本人电话:13525415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