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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荒诞离奇的“强奸案”和一个老警仧察17年的泣血喊冤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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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hosho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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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楼 发表于: 2011-06-05 11:49:21
诉 求 信
我叫徐敏,女,现年44岁,是破产企业洛阳黄河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名普通员工,现在我给尊敬的领导反映市公安局干部张志卿强占民宅、敲诈百姓,逼迫我家无房可住,断我活路的事,盼望领导为我们做主。
我父母于2002年10月购买了洛阳市公安局干部张志卿(现任洛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位于孙旗屯村的派出所家属楼的一套住房,当时张志卿登报卖房,我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购房协议,当时双方约定房价为8.8万元,我父母将钱款一次性付清给张家,张志卿承诺待房产证办成后就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过户费由双方各承担50%。此后我们一直居住在此,并多次催促张志卿办证,张志卿总以局里没有统一办证推拖。2011年2月房产证办在张志卿手中,张以各种借口,推拖着不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多次找到其说理,说让我们最少再给40万元后,方可同意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并说此房即将拆迁,要把我们轰走,强占拆迁款项。 张志卿的这种做法,完全颠覆了人民警察、领导干部在我们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他贪婪成性,单方面撕毁有效协议,背信弃义地强占我们破产企业职工的房产证,不顾此房产是我家三代8口人的唯一住房现实,敲诈我们高额补偿金我,意图借助拆迁使我们住无所居,达到强占拆迁款的险恶目的。 现在,我们全家老弱病残、父亲有病、母亲痴呆,我是一个癌症患者,全家人无依无靠,无权无势,司法道路漫长,又需财力,更重要的是如果拖延时间,我们全家就会在拆迁中面临本是我们自己的房产却被无良民警张志卿强占而无房可住,无处容身的更悲惨境地。我们想不明白,做为一名人民警察利用手中的权利就可以欺压百姓,无视法律,无法无天,天理何在?
现在我们走投无路,不得不求助尊敬的领导,求助于党组织,我们老百姓只相信一个理字,坚信邪不压正,我们相信共产党、相信人民政府,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为我们普通老百姓做主的,给我们一家活下去的希望。 特此请求 附件: (1)2002年签订卖房协议复印件1份 (2)张志卿收我家购房款收据复印件1份 (3)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怎么办简报 洛阳黄河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徐敏及全家人呈上2011年6月2日
本人电话:13525415296
离线孟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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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1楼 发表于: 2011-06-06 16:49:49
冤案不平,死不瞑目!
离线孟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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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楼 发表于: 2011-06-07 17:39:05
冤案不平,死不瞑目!
离线孟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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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3楼 发表于: 2011-06-08 11:14:15
冤案不平,死不瞑目!
离线孟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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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楼 发表于: 2011-06-11 08:46:26
离线孟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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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5楼 发表于: 2011-06-13 10:29:23
离线孟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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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6楼 发表于: 2011-06-14 07:54:43
冤案不平,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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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孟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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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楼 发表于: 2011-06-16 15:56:59
 冤案不平,死不瞑目!!.
离线冷风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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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8楼 发表于: 2011-06-16 19:34:46
相信自有天理,谁也不能只手遮天!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
期待真相大白…!!
离线孟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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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9楼 发表于: 2011-06-17 11:46:37
 冤案不平,死不瞑目!!.
离线孟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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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0楼 发表于: 2011-06-18 17:15:23
冤案不平,死不瞑目!!.
离线滑雪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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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1楼 发表于: 2011-06-18 23:49:57
难道“记者”就是帮人敲诈的吗?
2011年6月7日代理商接到消费者投诉有1瓶3月14日生产的啤酒出现浑浊(啤酒在运输过程中可能是漏气原因造成的具体什么原因要等检验报告出来才能下结论)电话中承诺给10瓶啤酒作为调换,消费者不行。
2011年6月8日代理商本着对消费着负责的态度和消费者联系,想和消费者进行面谈并赔礼道歉。但是和代理商见面的自称是河南电视台的记者关真长电话18701135527,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代理商分不清楚想着是省电视台的代理商热情招待并在栾川县人民路天地源餐厅请两名记者吃饭,代理商提出要见消费者时,关真长和自称是王主任的说他们两个就能代表消费者。拒绝让代理商见消费者。
吃过饭之后电话打给代理商说要20000元赔偿金,不然的话就到河南电视台曝光。代理商和记者在电话中沟通能不能少一点,给18000元行不行,记者说就要20000元少一分都不行。代理商再次要求见消费者,记者不同意。在记者的威胁下最后代理商没有办法同意给20000元,但是对记者提出要求提供记者证,身份证复印件,记者不提供。事情暂时告一段落。
2011年6月15代理商接到电话说是啤酒有问题,电话中代理商问在什么地方。对方说是在栾川县弘电宾馆B301房间。代理商10分中内赶到栾川县弘电宾馆B301房间,对方出示证件说是中国三农报告的记者

代理商赶紧说啤酒什么问题,王处长说你们不知道吗?代理商说你说啤酒有问题你把啤酒拿过来让我看看,对方说啤酒不在他们那里,威胁说你们没有对消费者负责我们要报道你们,
代理商说一直想见消费者,可是来的总是自称记者,并说要20000元就把事情解决掉。
中国三农的记者再次提出要20000元的事情,代理商说回去考虑考虑再说,最后是不欢而散。
2011年6月16日代理商再次联系关记者说要求见面沟通解决。记者提出不给钱不见面并且威胁代理商说以后的麻烦非常多。
2011年6月16日11点左右代理商接到中国三农记者的电话,说让道工商局401办公室,
代理商到工商局401室后说到410室。与代理商见面的是梁局长,梁局长说你们的啤酒有消费者投诉,并出示了一瓶浑浊的啤酒,代理商见到梁局长出示的啤酒和6月8日见到的啤酒是同一瓶啤酒时,代理商明白原来威胁代理商的麻烦事情要来了。梁局长现场责令代理商停止销售3月14日的酒,到代理商仓库检查有没有库存的3月14日的货,并且要求代理商市场上面不能有3月14日生产的酒再流通,代理商要对3月14日的酒收回,并且提供整箱产品到工商局检验。
2011年6月17日有人给代理商打电话说是消费者,要和代理商见面,代理商当时没有在栾川,消费者电话中威胁代理商必须6月17日见面。电话中代理商问消费者姓什么,他说姓赵的消费者。
代理商委托另外一个雪花商给姓赵的消费者打电话时,消费者说他姓张。约定在栾川县高杆灯的地方见面,姓张的消费者说不行到工商局见面,代理商就赶紧到工商局,梁局长去开会。
代理商给自称是姓张的消费者说今天调解不成,我给你们找个宾馆先住下,吃喝住算代理商的,姓张的不同意。代理商就没有在勉强了。
以上是整个事件的经过,真理不用多辩。
望有关部门认真调查落实
不要冤枉好人,也不要放掉坏人。
如果代理商出20000元给记者,那么代理商也不用到工商局了。
如果代理商出20000元给记者,那么记者还要钱怎么办?
如果记者不是为了要20000元,那么为什么6月7日不直接到工商局呢?
记者和代理商要20000元钱有电话录音。
20000元对于一个啤酒代理商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要卖掉多少啤酒才能挣来这20000元。
20000元对于一个记者来说就是一句话的事情。非常轻松。
20000元对于一个送啤酒来说就是一年的工资。
记者就可以无法无天
记者就可以骗吃骗喝了吗?
离线孟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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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2楼 发表于: 2011-06-19 08:49:04
离线孟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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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3楼 发表于: 2011-06-22 17:18:37
离线shashe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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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4楼 发表于: 2011-06-22 2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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