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是否能凌驾于法律至上?漯河的交警是否也要执行《道路安全法》?
2012年3月4日下午3点30分左右,我乘坐77路公交车去火车站,行至海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时被一个交警拦住了车,让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一个叫马捷的警官说,你的A3驾驶证不能驾驶这个车、属于证驾不符,我因为急着赶路,就上前看了一眼行车证,行车证上写着车型是大型普通客车、性质是公交客运,车主是漯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我有点茫然,《道路安全法》规定:A3驾驶证是公交车专用证,为什么持A3驾驶证就不能驾驶公交车呢?咱漯河的交警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全国人民都履行《道路安全法》漯河的交警就可以不执行吗?这种行为和车匪路霸又有什么区别呢?希望有关领导关注一下交警的思想教育和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