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景春,男,汉族,农民,79年出生,住兰考县许河乡张保府村七组。兰考县许河乡东扫怀村村委会支部书记白某将其村所属砖窑场于1994年元月份发包给了其丈夫,即承包人陈某,陈某负责购买村民的泥土以及提供场地、水、油等生产物资,而后招集两台砖机设备的所有人王某和韩某,以他们的设备和生产技术作为投资,以共同生产经营,并且陈某还安排许某负责招工并领头劳动生产,砖窑厂中务工人员的工资均有陈某发放,并有工头许某带领后再支付给务工人员,刚开始时我和工友在许某的指挥下,在王某的砖机上做工,干了半个多月,同在一个土堆韩某的砖机因设备经常发生故障,人员减少,引起最后停机而无法生产,从而影响到砖窑场的产量,由于两个砖机所有人即王某和韩某负责生产砖坯,这时承包人陈某找到砖机所有人王某和工头许某,经过商量决定在王某砖机上干活的我们工人被王某和许某负责安排在韩某的砖机上做工,但是遇到人员减少不够用时,必须回到王某的砖机上干活,也就是说有工头许某指挥我和工友同时在两个砖机上做工,工资在一块结算。
1996年农历3月27日,我在砖窑场承包人陈某砖机班韩某的砖机上从事砖机填土工作,由于当时天色已晚并还下着小雨,生产现场无照明,我和工友在紧张地做工,加工砖坯用的又是粘土,再加上生产设备的落后,致使我右腿随泥土卷入砖机中而受伤,虽几经治疗,但仍造成严重的后果,致使我右腿高位截肢,终身残疾,事故发生后,砖窑场承包人陈某等相互推脱责任,出口伤人,拒不支付我医疗费用,几个月后为要医疗费用我和家人又遭到黑砖窑承包人陈某及打手的毒打,我母亲在医院住院多日,花去医疗费用千余元,黑砖窑老板陈某和他的妻子【该村村支书白某】多次声称,宁愿花给法院十万,不给我一分赔偿,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向兰考县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一审二审法院不作为,在我铁的证据面前,认定黑砖窑老板提供的伪证,驳回我对黑砖窑的诉讼请求,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一个残疾人的工伤事故都得不到保障,13年的诉讼、申诉分文的赔偿都没有,正义何在,法治的路又在何方,晴朗的天空为什么会被乌云遮盖,何日见青天,还有人权吗,经过多年的奔波、上访,目前本案经中央政法委督办,省高院、市中院裁定于2009年7月14日发回兰考县人民法院进行第四次重审,现在是久拖不决。
我的不幸遭遇,付出了太多的青春和经济上的债台高筑,面对黑恶势力多次的挑衅和报复,不是能轻易放弃的,而是给我一个公平的待遇,除非身临其境的人才知我的痛苦,无奈和困惑是我十几年来最大的遗憾,希望法庭这次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司法公正,秉公而断,使托了多年的案子尽快结案,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农民工流血在流泪,13年了却得不到赔偿,谁在给社会主义抹黑,请网友多多支持,欢迎转帖,我多谢了,我说的都是事实,如有出入,愿付一切责任,我的电话,13837817279,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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