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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城事版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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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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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3-16 21:15:01
— 本帖被 ry9666 执行置顶操作(2012-01-15) —
  大河洛阳城事(公告执行)大河洛阳城事,作为一个平民论坛,以平等、尊重、开放、包容为基调,以关注洛阳、反映民声社情为主题,追求自由精神、独立思考,倡导文明发言、理性讨论、友好交流。为此,修订版规下:

  一、奖励:(方式包括高亮、精华、置顶、加分、论坛勋章等)

  1、鼓励原创:原创且有价值的帖子,有资格获得奖励。

  2、鼓励认真回帖:回帖精辟、及时、准确,提问清楚而有水平,资料全面等,有资格获得奖励。

  3、设置论坛勋章:(细则随后制订)。

  二、惩罚(警告/单贴屏蔽,删除,禁止发言,禁止访问等)

  1.严禁寻衅、谩骂:对寻衅滋事,对纠缠于个人以污言秽语(含谐音、近似音等)谩骂的,一经发现,即处以屏蔽(同时短信警告),严重者禁止发言三天以上、禁止访问一个月以上等处罚。

  2.限制转贴:转贴时请在标题上相应标示(“转贴”或“ZT”等),注明出处。限制转贴数量,一个小时以内不得超过3贴,否则,予以关闭/下沉,严重者禁止发言三天以上。

  3.禁止刷版:可有可无的跟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字母等),请不要在短时间内连续回复3个以上的主题,否则按刷版论处,屏蔽/删除,严重者禁止发言三天以上。

  4.禁止重复贴:主题贴重复。予以关闭/下沉;跟贴重复,屏蔽/删除,严重者禁止发言三天以上。

  5、禁止骚扰性帖子:对以挑逗性的语言、图画等方式发贴,被异性ID明示不欢迎或拒绝的,屏蔽,严重者禁止发言三天以上、禁止访问一个月以上。

  三、其它规定:

  1.保护网友隐私:文章中出现或者故意公布网友的详细资料者,屏蔽/删除,严重者禁止发言七天以上。

  2.帖子内容被证实含有人身攻击、造谣、诽谤、恶意中伤的,屏蔽/删除,严重者禁止发言三天以上。

  3.发布其它有违社会公德行为的,屏蔽/删除,严重者禁止发言三天以上。

  4.对于蓄意挑起地域矛盾、争端的文章,一经发现,屏蔽/删除,严重者禁止发言三天以上。

  5.对于论坛方面已提供专版讨论或不适合在本版讨论的话题,不提倡在本版讨论。版主有移动和删除的相应处理权利。

  6.任何人不得在本版发布商业广告或者纯粹用于商业用途的帖子,违者一律删除。

  7.凡是指名道姓发帖者,请举出确凿的事实与证据,否则一律作删除处理。

  8.屡次(两次以上)违反以上版规,为严重情况,将被禁止发言三天以上直至永久锁定。

  四、附则

  1.为维持洛阳城事版面秩序,营造正常、热烈的讨论氛围,在本版现行版面规定的基础之上,形成此版规。此版规即日起执行,原有版规与之相抵触或不一致者,以此版规为准。

  2.网友有互相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规者,可向版主提示或检举,版主有做出回复与处理的责任。

  3.本版块除管理帖子外,原则上拒绝使用醒目标题以显示对所有网友的公平发帖原则,版主保留去除帖子醒目标题以及对不听劝告者删除该帖子的权利。

  4.本版规自公布之日起公示执行,不再接受网友以不知情为理由的抗辩。

  5.版主执行禁止发言处罚的同时,也可以不同形式论坛公告。

  6.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修改公布;特殊情况下,版主依论坛主旨,采取临时措施维护论坛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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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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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3-16 21:17:52
[重要通知]洛阳城事管理变更公告
  经向管理员申请并获批,洛阳城事论坛特设立管理ID一名,即“洛阳城事”。

  今后洛阳城事论坛的所有管理:奖励、处罚、操作、公告、活动等论坛相关事务,均由“洛阳城事”ID发布执行。在论坛各项组织管理上只有“洛阳城事”ID具有绝对权威,一切管理操作均以此ID发布为准,其他任何ID的活动和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言论和行为,不代表洛阳城事观点。

  特此公告

  

  

  

   洛阳城事论坛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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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氤若曦 威望 +20 - 200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