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漯河石化集团的劣质油使加油站蒙受不白之冤、并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
工商部门没收未销售的不合格汽油行政处罚决定,含运杂费加油站直接经济损失是11万多元; 由于春节期间受害车辆之多,范围之广,人员之复杂,为稳定局势,加油站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用了十多天的时间不分昼夜给一千多户消费者做善后处理工作,并停业半年等,又直接经济损失近10万元。21万多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使企业陷入了倒闭的境地。
四、漯河石化集团劣迹斑斑,穷凶极恶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经查漯河石化集团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却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及成品油。河南日报早在2003年就进行了多次曝光。
河南日报披露《河南"过滤"乙醇汽油市场漯河石化销劣质油受罚》报道网址:
http://www.dahe.cn/hnxw/yw/t20050517_98678.htm
河南日报披露《以假乱真违规销售漯河石化集团被吊销营业执照》报道网址:
http://news.sina.com.cn/s/2003-03-28/0803969894.html
2006年1月27日漯河市有一位油罐车司机杨久业,车号鄂F23429, 也因送漯河石化集团生产的93#汽油到厦门,吉隆昌加油站陈老板(联系电话0592-7200866,13906017422汇款账号是:漯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城市信用社双龙办事处039500010003000000013,汇入93号汽油货款10多万元)。发现是劣质甲醇汽油后,要求退回油款,扣了杨久业的车,杨久业多次找吴域琦交涉未果,而引发暴力砍杀事件,杨久业已杳无音讯,被扣车辆近两年还在厦门无人前去处理。网址:漯河石化集团董事长吴域琦被砍事件揭密 ,漯河石化集团为什么不将货款退回厦门,如此谁敢上门退油?
2007年8月18日孝感网报道汉川市工商局认为漯河石化集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漯河石化作出以下处罚: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未售出的汽油28.48吨,3罚款31.86万元。漯河石化不服汉川市工商局行政处罚,2007年1月31日向汉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汉川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漯河石化败诉后不服判决,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们为了推脱责任,把产品质量问题说成是业务员的失误。网址:
http://www.xgrb.cn/data/2007/0818/article_49765.htm#comment
2007年11月2日 孝感网报道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网址
http://www.xgrb.cn/data/2007/1102/article_52659.htm
此点充分说明漯河石化声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假,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使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是真。这样执行不了的官司对普通百姓来讲哪个打的起。
2007年10月24日又是漯河石化所谓的国标汽油30吨,将湖南省双峰县杏子加油站, 法人代表王平权电话:13135246808害得几乎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直接经济损失近30万元。至今未能恢复营业。他们又把产品质量问题说成是合同纠纷。
此点充分说明漯河石化至今还在继续危害社会,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五、政府的某些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缺位,行政不作为,徇私枉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造假销假之风盛行,执政为民成为一句空话。
2006年4月8日,加油站负责人周爱华从漯河市商务局(电话0395-3151366)了解到,漯河石化集团居然没有任何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手续,是一个赤裸裸的非法违规企业。
2006年5月23日加油站负责人周爱华将投诉信、购货发票、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传真给了漯河市质监局(传真号0395-3130759),5月29日从电话0395-3130755中得到的答复是:市里有人出面,无法查处,并告诉我们,湖南长沙质监局也曾来过函,反映漯河石化集团销售假冒劣质油的问题(长沙市芙蓉区长盛加油站的损失是100多万),但没有处理,要我们到上级去投诉。
2006年7月24日加油站负责人周爱华又将投诉材料传真到漯河市政府转给了漯河市质监局,但从打电话给质监局领导李队长13783066333、刘敬环局长13939598123中反馈获悉:“对供货方产品质量问题,前两年就已经查了,而且已经听证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但他们帐上没有一分钱,扣车吗?他们又把车藏在外面。是骗子、赖子,不是好老百姓。我们没啥办法处理此事。你加油站还是找市政府去吧------。”电话答复录音网址: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C7aYanIPT0I/
时长16分钟的电话答复录音充分说明漯河司法环境极其恶劣,令人堪忧,更令人对法律的权威性受到质疑,而导致法律信心的丧失,又有谁敢到漯河去打官司?也充分说明漯河的某些执法部门不是依法办事,而是要看领导的脸色才办事。
2006年6月8日加油站负责人周爱华向河南省发改委相关部门(0371-65949615)反映情况后,引起了他们高度重视,于6月28日派人到了江西调查了解情况,王国渊处长电话13838552318,在江西电视台接受采访时表示:回去后会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给江西的消费者一个交待。请看江西电视台2006年6月28日报道网址:
http://www.56.com/u96/v_MjQ1MjQ2OQ.html?fs=1#
2006年12月24日加油站向国家质监总局进行了投诉,受理后不但没有音信,反招来漯河石化员工从2007年1月10日至13日在互联网雇佣枪手不断改变ID号对加油站负责人周爱华进行全天候的恶毒攻击、污辱、漫骂、威胁。语言极其肮脏、下流、不堪入目,网址:
http://post.baidu.com/f?ct=&tn=&rn=&pn=&lm=&sc=&kw=%D6%DC%B0%AE%BB%AA&rs2=0&myselectvalue=1&word=%D6%DC%B0%AE%BB%AA&submit=%B0%D9%B6%C8%D2%BB%CF%C2&tb=on 与此同时,他们还利用手机打电话、发短信对周爱华用恶毒的语言进行夜以继日的骚扰,进行精神摧残,漯河石化使用地痞,流氓的手段简直无法形容。
质疑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什么要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款的规定,在漯河石化集团不具备经营危化品经营资质情况下,而违规核发经营危化品营业执照?
漯河石化集团的油库,横罐竖罐二十余个,要经营他们在广告中宣传的所谓的国标汽油、乙醇汽油、醇醚汽油、醇醚组份油等近二十余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就应具备二十余个发油台,设立显著的标志,但他们仅有一个发油台。漯河石化集团有意浑水摸鱼,为其以假充真,以劣充优提供便利。漯河石化集团造假时间之长,影响之恶劣,危害社会之严重。试问漯河市质监局、工商局又是如何监管的?其背后到底有什么猫腻?他们行政不作为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声誉和形象。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掉漯河石化集团这个非法造假、销假、诈骗、涉黑窝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五条(一)、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一十四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继续姑息养奸,不知还会毁掉多少无辜的家庭和企业,不知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多大危害?同时,也非常关切能给我们平民百姓讨回个公道,给出个说法。搭建一个依法诚信经营、和谐创业的平台,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南昌市新建县石岗农机加油站
联系人:周爱华电话:13970055878
传真:0791-3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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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x429 于 2009-6-6 16:43 编辑 ]